治療新生兒低血糖的途徑
1、當出現低血糖癥狀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在輸注葡萄糖液時,應首先給予25%葡萄糖液2~4ml/kg(早產兒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速度為1ml/min。然后,繼續滴入10%葡萄糖液,速度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為5~8mg/(kg·min),以保持正常血糖水平。如果低血糖是由于糖原貯備不足引起的(如SGA兒),或者血糖無法維持正常水平,那么應將葡萄糖液滴入速度改為12.5%~15%葡萄糖液,速度為8~10ml/(kg·min)。在血糖穩定達到2.2mmol/L的1~2天后,可以改為使用5%葡萄糖液滴注,并逐漸停止。在血糖穩定之前,每天至少測量一次血糖。
2、在輸注氯化鈉和氯化鉀24~48小時后,輸注的溶液中應包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鈉和氯化鉀。

3、癥狀好轉后,應及時喂養母乳,同時逐漸減少葡萄糖的輸入。
4、如果使用上述方法補充葡萄糖仍無法維持血糖水平,可以考慮使用激素療法。激素療法可選用氫化可的松(5~10mg/(kg·d)),在癥狀消失和血糖恢復正常后24~48小時停止使用。高血糖素(glucagon)可注射0.1~0.3mg/kg,必要時6小時后可重復使用。腎上腺素和生長激素僅用于治療慢性難治性低血糖癥。
5、除了上述治療方法,還應積極治療原發病。例如,對于半乳糖血癥,應完全停止乳制品,改用不含乳糖的食品;對于亮氨酸過敏的嬰兒,應限制蛋白質攝入;對于糖原貯積癥,應晝夜喂養;對于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癥,應限制食用蔗糖及水果汁等。
6、在治療期間,還應保持適當的環境溫度,以降低熱能消耗,并監測血糖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