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女性只要身體機能正常,月經來的周期正常,卵巢沒有早衰,做試管嬰兒成功率還是比較高的。

我也是40歲做試管嬰兒的,為了提高做試管嬰兒成功率,我專門去咨詢了相關醫生,詳細了解過關于高齡做試管嬰兒成功率的影響因素,因素有很多種,年齡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因素包括內分泌及實驗室的條件、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以及有沒有其他的疾病等等。

具體的我將醫生的話整理了一下:

1、個體化的控制性超排卵方案很重要,藥物啟動時間、用藥天數以及患者卵巢反應都很重要,只有為胚胎培養室提供好的卵子,才能培養出高質量的胚胎。

2、若不孕不育夫婦染色體存在著正常變異型,雖然可以通過試管嬰兒技術受孕,但失敗率和流產率較高。

3、由于胚胎是在子宮內膜著床,內膜的損傷、子宮肌腺癥、子宮內膜炎、子宮內膜息肉等與子宮內膜有關的病變都可能造成胚胎不能著床而影響試管嬰兒的成功率。

4、如果男女雙方都無疾病,通過試管嬰兒的技術單次成功率已經提升到40%左,但是試管嬰兒畢竟是一項科學,不可能做到100%的成功率。目前國外最優秀的試管嬰兒中心的成功率一般也只能達到50%。

但是所有影響試管嬰兒成功率的因素中,以女方年齡的影響最為顯著,在25歲到35歲的女性試管嬰兒的成功率要高于30%-40%的平均水平,有的能達到50%,或者更高一些,但是到了35歲以后成功率逐漸下降,到40歲只達到20%左右,原因是年齡大了以后,卵的質量和數量都有所下降。不過,三次的成功率一般能達到80%。

不過,做試管嬰兒除了自身條件要達到要求外,還要有想要一個小寶寶的信心和決心,只要堅持下來,我相信你一定會擁有一個屬于你自己的健康的孩子!

婚姻繼承法律問題咨詢,請點擊頭像進入主頁,私信或粉絲群溝通,請直接講問題,無需問“在嗎”“你好”,我們會及時回復

近日,一則“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試管嬰兒遭拒”的消息登上了熱搜。



案件中一對夫妻因結婚長期未有生育,于是便到醫院進行人類輔助生殖治療,但在冷凍胚胎移植期間丈夫意外去世,無法簽訂手術同意書,醫院認為不符合倫理原則,故拒絕其進行胚胎移植。妻子無奈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其繼續為自己進行胚胎移植。

北京離婚律師: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欲完成試管嬰兒遭拒,法院這樣判
法院認為,醫院的做法侵害了女子的生育權,故判決醫院應當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為該女子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規定,醫務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得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所以醫院拒絕該女子進行胚胎移植手術的做法并無不妥。

但是這里就有一個疑問:

喪偶婦女是不是單身婦女?

法律上規定的婚姻狀況有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四種狀態,在我看來,雖然喪偶婦女在喪偶之后確實屬于單身婦女,但是在丈夫去世前,一直是由其丈夫陪同共同簽訂協議,能夠很清楚的表明自己的真實意愿,所以應當區別于一般單身婦女的認定。



而且像這樣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2022年4月,長沙一女子的丈夫在工作中不幸去世,為了延續后代,該女子獨自去醫院要求將此前在該醫院做的冷凍胚胎植入體內孕育,醫院方表示拒絕。后法院判決醫院繼續履行合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


2018年,廈門一女子與丈夫在醫院冷凍4個胚胎,在前兩個胚胎移植都失敗后,丈夫不幸離世,該女子同樣申請繼續移植胚胎,但也遭到拒絕。最終法院支持原告訴求,判決醫院繼續履行先前協議。



為什么在此前有這么多判例的情況下,醫院仍然拒絕胚胎移植呢?要知道現在的醫患關系較為緊張,若在胚胎移植過程中出現差錯,承擔的責任可就大了,所以無奈才出此下策,等待司法機關的背書。


雖然在丈夫去世后想為其延續后代,堅持做試管嬰兒的做法很感人,但是相對于孩子而言,一出生就在單親家庭之中,是否會產生不利影響呢?


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幫你解決更多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