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一起家庭糾紛案引關注。四川瀘州的阿斌在工作時不慎墜亡,家屬獲賠142萬。阿斌曾組建過家庭,育有一個兒子小海,但因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且2007年“前妻”生下兒子后就離家出走了,小海一直跟隨爺爺奶奶老萬夫婦生活。后來,阿斌與小蓉在一起,兩人領了結婚證。沒想到剛領證幾個月就出事了,此時小蓉懷孕才幾個月,孩子還未出生。
  對此網友表示,千萬不要為了賠償金生遺腹子,趁月份小打掉,才會有更好的生活。也有人認為,正常人的思維不應該是兒子去世了,把希望都寄托在孫子身上嗎?這爺爺奶奶的做法不能理解。
  自古父母都偏心,更何況又是農村里,把大孫子養大的老人。
  近日,一男子在工作時不慎墜亡,家屬獲賠100多萬。妻子生遺腹子想多分錢,公婆要求做“親子鑒定”遭拒,引發廣大網友關注熱議。
  starsstarslinlin:這期今日說法有,看完……人性經不起考驗。爺爺奶奶先是不認這個遺腹子,直到做了親子鑒定才認,后來又說那個賠償金是沒把遺腹子算進去的,說兒媳沒講清楚當時已經懷了,被幾個證人打臉反駁,協商的時候兒媳明確說了有身孕,賠償金是算了遺腹子的進去
  幾分偶然:千萬不要為了賠償金生遺腹子,打掉,才會有更好的生活。如果真的很愛丈夫且夫家通情達理,那另當別論。
  晴空戀人123:真是有了錢,人就會變的不值錢。
  傷魚叔叔:第一順位人也不是他爸媽,是有遺腹子這個老婆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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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腹子有繼承權嗎?
  遺腹子可以有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遺腹子指懷孕婦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時父親已經過世的孩子。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繼承權的實現以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繼承權屬于民事權利,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就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