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統一規范了廣西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打通了影響全區范圍內生育保險待遇跨市域結算的障礙和壁壘,解決不同統籌地區之間政策不統一、待遇易攀比問題,進一步健全了廣西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更好維護女職工生育保障權益,促進婦女公平就業。《辦法》將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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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首次統一了全區生育保險政策。在參保繳費、享受條件、待遇標準、經辦管理等方面作了統一規定,企業按照0.5%的繳費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并明確全區各統籌區可設置2年過渡期逐步統一繳費比例,自治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比例。

  同時,《辦法》對生育醫療費用實施分類保障進行了規定:第一,提高了生育醫療費用的限額支付標準。如單胎順產和難產在原北部灣經濟區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上分別提高了1500元,達到了4500元和5500元。第二,新增了門診產前檢查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即女職工懷孕后在門診產檢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周期內統籌基金按70%比例報銷,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第三,診治產科等并發癥、合并癥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可以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以上措施總體提高了生育醫療費用的保障水平,進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辦法》對參保女職工在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進行了明確: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在國家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30天達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長30天達到158天,進一步均衡用人單位負擔,更好促進婦女公平就業。

  此外,《辦法》還刪除了“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治療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等的醫療費用”等條款,在遵守國家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大前提下,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性條件,提高政策包容性,推動發揮生育保險對支持適度生育的基礎性、長期性制度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