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鄭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辦法》全面啟動實施。新政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綜合施策,精準施策,有針對性地減輕群眾生育、養育、教育負擔,讓更多家庭“想生、敢生、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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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3周歲前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兒假

  《辦法》明確,省會要全面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幼兒1周歲以前,每天給予女職工不少于2個小時的哺乳時間。每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在幼兒3周歲以前,每年(周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自然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各類工資、獎金照常計算、發放。多胞胎育兒假不累計,育兒假原則上不跨年(周年)結轉。女職工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幼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辦法》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及與當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處罰規定,入學、入戶、入職、信用、評優評先、職級(稱)晉升、各類代表和委員的推選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新生兒入戶三孩家庭一次性補貼1.5萬

  《辦法》明確,對新生兒入戶鄭州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別一次性發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兒補貼。

  參保女職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持范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未就業婦女通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并且,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獨立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報銷。完善學齡前參保兒童醫保政策,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為了給多孩家庭提供切實的幫助,《辦法》明確,今后,在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時,對符合條件的且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數增加、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原因,根據房源情況實施常態化申請、調換。

  在限購區域內,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購房指標。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補貼和契稅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由各區縣(市)制定并實施。

  每個縣(市)重點建好1所公立婦幼保健院

  《辦法》提出,鄭州將推廣分娩鎮痛服務,規范相關診療行為,提升分娩鎮痛水平。

  合理調整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生育醫療成本。同時,鄭州將指導推動醫療機構通過健康教育、心理輔導、中醫藥服務、藥物治療、手術治療、輔助生殖技術等手段,向群眾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

  按照計劃,鄭州實施婦幼保健機構能力提升行動,每個省轄市要重點建好1所公立婦幼保健院、1所公立兒童醫院和每個縣(市)重點建好1所公立婦幼保健院,各區、開發區均有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婦幼健康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