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員工請假權益的案件。一名員工因需要照顧病危的父親而請假,卻被公司認定為曠工并辭退。幸運的是,經過仲裁程序后,該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違法,維護了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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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該員工于2021年年底入職某公司,成為工勤崗的一名操作工。2023年初,其父親被診斷為惡性腫瘤,病情危急。該員工向公司請假以照顧病危的父親,但未獲得批準。在假期結束后,他再次請假以繼續照顧父親,但仍未獲得批準。公司認為該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構成曠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因此解除了他的勞動合同。

  該員工不服公司的決定,向南京市江寧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認為公司的解除合同行為違法,并支持了該員工的訴求。隨后,該員工將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公司的辯護律師辯稱,根據公司規定,員工請假需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簽字。雖然該員工提交了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但未獲得所有部門經理的批準簽字,因此其請假行為無效,構成曠工。

  然而,法院認為,盡管公司的規定是為了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效率,但是在具體操作中,應當以人為本,充分考慮員工的實際情況和家庭困難。在本案中,該員工在請假時已經向公司說明了情況并提供了醫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因此公司應當予以批準。

  此外,法院還指出,公司在知曉該員工的父親病危的情況下,未批準其請假并將其視為曠工的行為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員工遇到家庭困難時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的解除合同行為違法,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金并恢復該員工的工作崗位。這一判決不僅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法律對員工家庭責任和孝順行為的支持。

  此案件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和討論。許多網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決結果,認為公司在員工面臨家庭重大變故時應該給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過于苛刻和冷漠。有網友評論說,“如果連員工的家庭變故都不能給予理解,那這樣的公司還有什么人情味?”

  這一事件也再次引發了人們對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關注。企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人為本,充分考慮員工的實際情況和家庭困難。同時,員工也應當盡到告知義務,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

  此案件的判決結果無疑對于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以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提醒廣大企業和員工,在面對家庭困難時,應當相互理解、支持和關心,共同營造一個友善、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