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被稱為六禮,是表達感情、祝福婚姻的一種方式。然而,過高的彩禮費用超出了家庭負擔能力,背離了愛情的初衷,甚至給婚姻埋下了隱患。最近,在西湖區(qū)婚姻登記處,一對夫妻因彩禮引發(fā)了婚姻家庭矛盾并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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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和艾琳是大學同學,他們從校園戀愛堅持到了結婚的階段。當時,艾琳的父母提出了28萬的彩禮要求,但金城的家庭條件一般,還有個年幼的弟弟。按照他們家鄉(xiāng)的風俗,彩禮一般在6萬左右。

  金城表示:“我家的情況她是知道的,真的拿不出這么多錢,但她沒有說什么。我父母只能接受了28萬的彩禮要求。”金城對此有些怨言。

  然后,他拿出了準備買房的首付款的一部分,并向親朋好友借了15萬,湊齊了28萬的彩禮給艾琳的家人。

  于是,金城走上了為了還債而奮斗的四年之路,直到上個月才剛剛還清債務。

  他說:“這兩年,我們的單位效益不好,但債務還沒有還清,我不敢輕易換工作,生活上能省則省。她曾多次提到要孩子,但我養(yǎng)不起啊。”

  金城感到更不舒服的是,艾琳無意中提到,她娘家把大部分彩禮當作嫁妝給了她。然而,無論他多么辛苦,她從來沒有表示過拿出錢來幫助還債的想法。漸漸地,金城發(fā)現艾琳和他沒有共同的目標,在這個婚姻中,他毫無幸福感,于是提出了離婚。

  艾琳急了,她說自己也很委屈,彩禮本應該是丈夫的父母出的,現在金城用他們夫妻共同的財產還債,她已經做出了讓步。而且這些年來,金城從來沒有提出讓她幫忙還債的意思。

  婚姻家庭輔導師付余秀覺得兩人在婚姻中缺乏有效的溝通。她逐一解析了矛盾的幾個焦點。

  金城有些后悔,他說他當時確實因一時沖動,本可以與艾琳的父母溝通,減少彩禮的金額,或者婚后與妻子友好地提出使用嫁妝還債。

  輔導師還建議艾琳換位思考,理解丈夫這些年承受的壓力以及不想要孩子的原因。

  最后,艾琳主動表示愿意拿出嫁妝和存款一起來經營雙方的婚姻。金城也表達了舍不得放棄多年感情的愿望,愿意繼續(xù)他們的婚姻生活,并主動與妻子加強溝通和交流。

  近年來,彩禮金額不斷上漲,涉及彩禮糾紛的案件數量也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了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fā)的惡性刑事案件。為了統(tǒng)一類似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于12月11日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的典型案例。

  關于彩禮的返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guī)定了三種情況下可以返還彩禮:未辦理結婚登記、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禮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大量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并共同生活,以及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等情況。這些情況無法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那么,彩禮是否需要返還以及如何返還呢?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典型案例明確了處理涉彩禮糾紛的三項原則: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充分尊重民間習俗,以當地群眾的普遍認可為基礎來合理確定彩禮的范圍;充分考慮彩禮的目的性特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時間、婚姻登記、孕育子女等因素,合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