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無論是結婚也好,還是交友也好更加的自由,雙方可以憑借自身的意愿選擇是否與對方繼續或者停止,因為感情本來就是相互選擇的結果,一味地強求只會讓兩個人更加痛苦!同時性行為也是一樣,任何一方都有選擇的權利,他人無權強求,一旦違背對方意愿,不僅破壞了兩人之間的感情,同時,當事人可能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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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高陽縣的席某某在婚介所的介紹下認識了一女子,兩人相識以后由于情投意合,雙方都比較滿意,于是正式交往。經過將近半年的交往之后,兩人認為感情已經成熟并且也十分穩定,雙方也同意進一?步發展,因而兩人便將結婚的事提上了日程。雙方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

  隨?后,兩人便選定了訂婚的時間,在雙方父母的見證下舉辦了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并且兩人商議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女子的名字。當天吃完飯以后,席某某便帶著女子回到了自己的住所。進入到房間之后,席某某提出要與對方發生性關系,但是遭到了對方的拒絕。因為女子之前曾經明確表示過,拒絕婚前性行為。

  本以為遭到拒絕后的席某某會因此作罷,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席某某竟然不顧女子?反對,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遭到?強暴后的女子,情緒十分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強行拖拽回房內,并且拿走了女子的手機。當晚女子選擇報警。

  事發后,女子家屬為了撮合兩人,與對方協商盡快與女子完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后補,但雙方協商未果。

  經過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兩人是訂婚關系,屬于民間約定風俗,但是不屬于結婚,席某某強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顯然已經違背了對方的意愿,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奸罪。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終法院判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該事件要給大家提了一個醒,無論是男女朋友也好,還是夫妻也好,在與他人交往的時候,一定要尊從他人意愿,這才是對對方最大的尊重,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企圖通過暴力手段脅迫他人,最終只會毀了兩個人的關系!就拿該事件來說,女子曾經明確表示過拒絕婚前性行為,在訂婚當日,男子企圖與其發生性關系,在遭到女子的拒絕之后,男子本應該適可而止,尊重女方的選擇,但是沒有想到的是,卻因為一時的胡涂,不僅傷害了女方,同時自身也面臨著相應的懲罰,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總之,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尊重他人意愿,即便是夫妻關系也應如此,一味強迫他人,最終只能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