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法院支持;網友:都不敢結婚了
12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情侶分手后財產糾紛的案例。男子周某在和女友林某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將房屋登記在林某名下。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關系出現了裂痕,最終決定結束情侶關系。這時,周某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林某全額返還他為該房屋支付的所有款項。

據悉,周某和林某原為情侶關系。在2020年5月,雙方協商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登記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過戶費等款項。2020年7月,林某從外地來深圳,和周某一起搬入該房屋共同居住。
然而,在2021年5月,雙方關系發生了變化。周某表示,在雙方情侶關系存續期間,除了房屋的首付款和過戶費,他還支付了銀行貸款、物業管理費和家具款,甚至還為林某交了學費和車貸。周某表示,因為雙方已無結婚可能,他決定將林某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所有贈與的款項。
然而,林某在庭審中表示,周某支付的款項是以共同生活、創業為目的的贈與,而非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因此拒絕返還。法院在審理后認為,房屋屬于大額的固定財產,周某為登記在林某名下的房屋出資,已經超出男女戀愛交往期間為增進感情所作的一般贈與,應當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由于雙方已結束情侶關系,無結婚的意愿,因此法院判決林某應返還周某的所有款項。周某支付的房屋首付款、過戶費及學費、車貸等款項,法院認為林某是實際受益人,應當全額返還。
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人認為周某的行為是合理的,畢竟他為房屋支付了大量款項。而有些人則認為,周某和林某在戀愛期間共同生活、共同創業,這些款項應當視為共同投資而非贈與。
對于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也引發了一些法律專家的討論。有專家表示,對于情侶之間的財產糾紛,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如果雙方有明確的贈與協議或者共同投資協議,那么應當按照協議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相關協議或者約定不明,那么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裁決。
總的來說,這起案件提醒了人們在戀愛期間應當謹慎處理財產問題。無論是贈與還是共同投資,都應當有明確的約定和協議。如果遇到分手等變故,也應當通過合理的方式解決財產糾紛,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社會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