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奸案”已宣判,女方家屬想盡快結婚,但雙方協商未果
訂婚強奸案”近日備受關注。那么大家爭議的要點不外乎,本案中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間存在的婚約關系,能否否定強奸的存在。這點我國《刑法》已經做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刑法規定,判斷強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退一步而言,只要行為人違背了婦女意志,即便強奸行為發生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不必然排除強奸罪的成立。更不用說屬于戀愛階段的訂婚期間,這正是分析問題的法律思維。

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強奸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最終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并在5月1日雙方訂立了婚約。然而,在5月2日下午,席某某卻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被害人當晚隨即報警。陽高縣公安局迅速介入調查,并于5月5日對席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經過一系列的偵查取證工作,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對席某某提起公訴。
考慮到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在一審過程中,法院認為席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因此,法院依法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網絡上出現了許多關于此案的不實傳言。例如,“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被證實為不實信息。
這些不實信息不僅嚴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席某某的隱私權,也對案件的公正審理造成了干擾。因此,相關部門呼吁大家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尊重個人隱私,并堅決抵制和舉報不實信息的傳播。
在審判過程中還提到了一件值得關注的事:事發后,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雙方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被害人親屬還表示部分彩禮可以后補。
然而,雙方最終未能達成一致協議。這一細節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傳統婚戀觀和現代法律價值觀的討論。法院認為,雖然事后雙方有協商的情節,但也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在現代社會中,雖然傳統的婚戀觀念仍然根深蒂固,但法律對于個人權利的保護和對于犯罪行為的制裁也同樣不容忽視。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不僅彰顯了法律對于強奸犯罪的嚴厲打擊態度,也提醒人們應當尊重和維護個人的尊嚴和權利。
此案雖然落下了帷幕,但它所引發的關于法律、道德、隱私權和婚戀觀的思考卻遠未結束。希望在未來的日子里,我們能夠更加深入地思考和探討這些問題,共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