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市立醫院做三代試管醫生是不可以向患者透露胚胎性別的,除非患者患有伴性遺傳病,有傳女不傳男或是傳男為傳女的特征時,醫生會告知患者后進行性別選擇,選出不會患遺傳病的性別胚胎。其他情況下,醫生都不會透露有關于胚胎性別的信息,患者只能知道自己是否試管成功。

蘇州市立醫院在2004年開展輔助生殖技術以來,已經開展了一代、二代、三代試管嬰兒技術,這幾項試管嬰兒技術都是不能告知性別的,一代、二代是無法得知性別,第三代試管的醫生雖然可以得知胚胎性別,但是不可以透露。而蘇州市立醫院不能透露性別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規定

為了防止做完試管后,患者得知不是自己想要的就把孩子打掉以及為了控制男女比例平衡,國家規定任何醫院的醫生都不可以透露孩子的性別。

2、道德不允許

蘇州市立醫院做三代試管的醫生不會告訴患者性別,不僅是為了挽救孩子的生命,也是對孕媽的保護,不少家庭因為孩子性別而導致家庭矛盾,在打掉孩子后,很懂孕媽承受了嚴重的身體和心理傷害。

3、職業素養

蘇州市立醫院的做試管的醫生都是有專業素養的,他們作為醫生是不會給患者透露孩子的性別,這是對自己職業的負責。

我們都知道做手術,都需要簽字一大堆同意書,告知書。

這是因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而這個同意,根據規定,本人意識清楚的是可以自己同意,如果意識不清楚,或者不方便向患者本人說明的,是應當向近親屬說明的。

否則因為沒有告知,造成損害了,醫療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但是礙于各種原因,生活中會出現有人企圖冒充家屬簽字的情況,比如未成年人手術就需要監護人同意。

一些未成年人意外懷孕打胎,或者想做整容手術,不敢告訴家屬,于是找個人冒充家屬來簽字,這時候手術失敗了,責任怎么劃分呢?

首先我們一般所謂的手術出現問題,無非兩種情況,一種人為的,另外一種就是完全意外。

手術意外出事

每個人身體情況不一樣,如果的確因為手術中,不可控的因素,導致手術出現了意外?這種不可控,就是醫院流程沒有任何問題,手術也的確完全按照規定進行。

也就是這不是醫療事故,完全是意外,那么這種純意外事件。

那么這個簽字,雖然這屬于違規行為,但是侵犯的其實是應該簽字的這個人姓名權,法律強調的是因果關系。也就是簽字和手術失敗有因果聯系嗎?

如果的確是自身身體原因導致,那么本身死失敗的原因更多是出自于自身身體,而不是簽字,因此肯定是患者自己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

如果真是因為醫療事故出事,那么肯定最應該承擔責任的是醫院,而不是簽字的人。

因為其最終遭受損害的原因是來自于手術也就是醫療過程中,某個損害。

既然是醫療事故,那么自然就應該由醫院根據具體過錯程度,來承擔責任。

我們做手術為什么簽字,不過是告知義務,而不是出事了簽字的人來負責

雖然里面肯定很多條款,會類似什么責任自負,會有如何如何的風險。但是根據

法律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簽字的目的,是為了告知有哪些風險,但是并不是代表出事了,醫生和醫院就可以利用這個簽字擺脫責任,而讓簽字的人承擔。

可以簡單理解為,

誰導致的危害結果誰負責。

想一下,如果都因為簽字醫院就可以隨便做手術,出事不負責,豈不是很可怕。

這時候會有人問,

如果女孩家屬以自己不知道,他人冒充簽字來追究責任呢?

這個責任也不是由代簽字的人負責,而是應該追究醫院,追究醫院沒有明確告知的責任。

因為真正的家屬并沒有收到醫院對手術風險的明確提示。

因此,這個簽字,類似告知的行為,并不是大家想的誰簽字誰負責。

朋友做手術,自己冒充家屬幫簽字,萬一手術出事了,要負責嗎?_1KC8s

可以簡單理解成,

如果是意外,也就是無法避免的,比如就是正常的病發身亡,不可控,那么就是自身承擔責任,如果是醫療事故,誰簽字,怎么簽字,只要醫院有過錯,比如之前的紗布遺留在她人肚子里了,或者用錯藥了,都肯定是醫院來負責。

當然,具體如何負責,該不該負責,都應該是經過司法鑒定,得出原因,而不是一有不對就想著肯定醫生坑了自己。一般情況下,你說醫院亂收費可能會,藥貴態度差也存在,但是要故意傷害誰,除非有仇,是肯定不會的。

因此,真出了事,還是走法律程序,先鑒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