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一女子3萬元賣掉親生女兒后又后悔,求助警方成功找回
9月20日,赤峰公安爆出一則消息,讓人心頭一緊。9月15日元寶山區居民錢某(化名),報案說自己的新生女嬰被人以三萬元的價格販賣了。警方得知后,毫不猶豫,立馬組織了偵查員,開展了多維度調查和分析。
調查難度高得很。嫌疑人全程用的都是假信息。但偵查員沒被嚇住,通過多維度分析,不但找到了嫌疑人,還成功地救出了那名被拐的女嬰。
事件的始末更讓人心痛。錢某原先在外地工作,和一名男子發生了戀愛關系并懷上了孩子。可這男子不愿意負責任,于是錢某選擇回到家鄉,自己生下孩子。
生孩子需要錢,撫養孩子也需要錢。周某和鄭某二人知道了錢某的困境,說能找到愿意買孩子的家庭。錢某一籌莫展,就把孩子“賣”給了另一對夫妻孫某和吳某。(來源:赤峰公安、大象新聞)
孩子出生后,計劃也按部就班進行了:錢某在醫院生下女嬰,然后“棄嬰”在長凳上,孫某和吳某則趕緊過來,將孩子抱走。他們還付了一萬元給周某和鄭某作為“感謝費”。
但事后,錢某突然心生悔意,想找回自己的孩子。但聯系不上孫某和吳某,于是她只能來報案。偵查員在紅山區、松山區成功將所有涉案人員抓獲,救出了女嬰。

目前,這五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哎,這事聽起來真讓人矛盾啊。可憐又可恨。錢某是年輕媽媽,生了個孩子,自己心里也挺復雜。她和孩子爸爸明明是戀人,但爸爸卻不想要這個孩子。這是第一個讓人氣憤的點。
還有,孩子還沒出生就被“賣”了。你說這是嫌錢少呢,還是后來真的后悔了呢?錢某聽了別人一說,就決定把孩子送人,這哪里是什么媽媽呀。會被判刑嗎?
根據《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第十六條,任何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應被視為拐賣婦女、兒童罪并予以處罰。關鍵在于是否有非法獲利的目的來區分"出賣親生子女借送養之名"與"民間送養"這兩種行為。
在錢某的案例中,她送養孩子的行為很可能會被認定為拐賣行為。不論是出賣自己的親生子女還是他人的兒童,只要直接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都應當以拐賣兒童罪來論處。
還有孫某和吳某這一對夫妻,人家也想要個孩子,可這種買賣行為也是不可接受的。他們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最讓我糾結的是,孩子回來了,能不能交給錢某撫養?說實話,我真不敢說。畢竟,媽媽就應該是孩子最安全的依靠,可現在看來,錢某沒有資格成為一個合格的媽媽。
選擇生下孩子,就應該負責到底。有沒有父親其實不是問題,重要的是,孩子在媽媽身邊才是最好的。但很顯然,錢某沒有做到這一點。
所以,這事告訴我們,當你面對生活的困難時,不能一味地為自己找借口,更不能做出傷害孩子的事。
這樣的媽媽,實在是讓人同情,但更多的是憤怒和失望
